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现将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8月27日
关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8月12日,中国残联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部分省(市、区)座谈会,会上有的省(区、市)提出使用自己开发的录入软件、入户调查登记时间能否变更等问题。为此,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通知如下:
一、关于录入软件问题
各省(区、市)统一使用由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开发建设的全国专项调查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上报、汇总等工作。需要使用自建系统开展专项调查数据录入和处理等工作的省份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地方自建系统必须确保指标设计与全国专项调查系统保持完全一致。系统建设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完全符合《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表》的指标设计,可以实现地方自建系统与全国专项调查系统之间的技术对接和数据交换。
二是专项调查工作是一项持续性、常态化的工作,旨在实现对全国残疾人的信息动态化管理,地方使用的自建系统须实现残疾人信息动态化管理的要求。
三是满足上述要求的省(区、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须于2014年9月1日前正式向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出使用自建系统开展专项调查工作的书面申请。待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使用自建系统的省(区、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与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数据处理组进行技术对接,并按照全国专项调查表指标设计和数据规范对自建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实现数据交换与对接。
全国专项调查工作有明确的时间任务安排,请使用自建系统的省份严格按照全国专项调查的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调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关于入户调查登记时间问题
调查标准时间、项目指标、调查方法的一致性,是现代社会调查的重要特征。为此,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要求全国入户调查登记开始时间统一为:2015年1月1日。个别地方由于各种原因调整入户调查登记时间需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审批。
三、关于专项调查项目扩展问题
一是地方要充分考虑超大调查工作量和当地调查能力的制约,慎重决定是否增加调查项目。二是一定要增加调查项目并有能力执行的地方,适当增加即可,切勿盲目贪多。三是首先要保证满足全国调查项目要求,不能“喧宾夺主”。四是必须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