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黑龙江垦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精神,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拟于2015年7月对全国专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专项调查动态更新长态机制进行部署。根据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指示,请各省(区、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将专项调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专项调查工作情况。请各地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宣传报道以及核查、培训、调查、录入等环节进行详实总结,既要回顾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也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数据动态更新长态机制提出建议。专项调查要坚持在各级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定期进行数据动态更新。联席会议、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等有效机制仍将保留。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村医、社区医生、社区(村)干部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做好专项调查工作。请各地结合实际对建立专项调查数据动态更新长态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数据保密管理和发布应用。经国务院残工委或国务院残工委授权的部门批准,依据统计法规和规定,各地才可以公开发布或使用有关的数据统计结果。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拟于5月下旬举办全国专项调查数据分析培训班,届时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将有关数据反馈地方。
请各地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有关建议和《专项调查主要数据统计表》(见附页)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专项调查工作总结及有关情况一般掌握在3000字左右。
联系人及电话:刘洁 010-66580048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