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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2 09:00 次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厅、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局、团委、妇联、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圆满完成教育脱贫任务,使残疾人在共建共享小康社会中有更多获得感,结合“十二五”期间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试点工作经验,中国残联、教育部、农业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农业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6年10月9日   “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            一、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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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厅、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局、团委、妇联、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圆满完成教育脱贫任务,使残疾人在共建共享小康社会中有更多获得感,结合“十二五”期间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试点工作经验,中国残联、教育部、农业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农业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6年10月9日

  “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

  

  

  

  一、背景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国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率为43.29%。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显示,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率有所下降,但残疾人文盲人口绝对数大、类别多、特性突出,多为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亟需高度关注和重视。在国家宣布“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背景下,残疾青壮年这个特殊群体扫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提升残疾人群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质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以下简称“扫盲工作”),提升残疾人群体文化和技能水平,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亟需弥补的短板之一。要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盲工作,圆满完成教育脱贫任务,结合扶贫攻坚战精准扶贫、发展特色产业等措施,努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关于“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的部署和《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针对扫盲对象绝大多数在农村、居住分散、残疾类别和程度多样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家识字扫盲的经验,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变单纯以读写算能力作为衡量残疾人是否脱盲的唯一标准,增加与残疾青壮年生产生活密切结合、实用而急需的扫盲内容,探索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分散为主的扫盲教育方法。对学习意愿强、有劳动生产愿望和就业需求、监护人愿意配合的残疾青壮年优先开展扫盲教育,同等条件下年龄小和残疾程度轻的优先。

  深入了解有学习能力的残疾青壮年文盲的实际需求,通过各种有效扫盲措施保证其脱盲,努力减少专项调查中本区域在库文盲数,实现全国残疾青壮年文盲人数年度减少不低于5%的总体目标,同时东中西部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及“十三五”扫盲工作方案及扫盲目标。中央财政每年重点资助中西部地区15000名残疾青壮年接受扫盲教育。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分析情况,确定扫盲对象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专项调查基础上,认真做好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摸清本地区有学习能力和学习意愿的残疾青壮年文盲底数,建立扫盲对象信息数据库。“十三五”期间,以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的扫盲对象为重点,确定本区域的扫盲目标,完善扫盲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

  (二)不断完善脱盲标准

  参照《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国发〔1988〕8号)和中国残联制定的脱盲参考标准,在实践当中进行检验并不断修正。考虑到残疾青壮年文盲残疾类别多、残疾程度不一,要将识字教育与生活常识、卫生保健、农村实用技术、社会适应能力培训培养等结合起来。

  (三)开展多形式扫盲教育

  要广泛动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采取集中办班培训、送教上门、大手牵小手(孩子教父母)、开展信息化扫盲等多种方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扫盲工作。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相关部门要汇集特教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残疾人专职委员、退休教师、志愿者以及残疾人亲友等机构和人力资源,组成扫盲骨干力量,并积极鼓励社会上有一技之长者或有扫盲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参与扫盲工作。参照教育部《扫盲教育课程设置及教学材料编写指导纲要》(教基一〔2011〕1号)和中国残联编写的《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指南》,开展扫盲教员培训。

  (五)提高扫盲教育针对性

  要针对城乡、区域、性别、年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不同情况,开发多种形式的扫盲教学材料及扫盲后继续教育读物;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女农民科技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等,并密切结合扶贫助残、推荐就业等措施,在帮助残疾人实现脱盲的同时,提高其就业增收、脱贫致富的能力。

  (六)加强脱盲后继续教育与管理,巩固脱盲成果

  要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残疾青壮年文盲学员特点的脱盲测试方法,利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多种形式,增强脱盲测试的科学性。对有一定的识字量,又无任何文化程度证明的残疾青壮年文盲,可以组织他们直接参加脱盲测试。支持脱盲后的残疾人定期继续回访学习,以巩固扫盲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助特教学校等机构建立残疾人继续教育学习网络资源站。

  四、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残联牵头成立多部门参与的扫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指导本地区扫盲工作。

  残联组织要摸清残疾青壮年文盲底数,协调有关部门,建档立卡,争取经费,充分考虑残疾人的身心障碍、生活生产需求和个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扫盲教育,提高扫盲的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信息数据库,做好相关统计汇总,完善工作档案,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残联组织,对扫盲工作进行指导,提供识字扫盲经验和有关政策咨询方面的帮助,协调特殊教育机构和中小学教师资源促进扫盲工作。要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学生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坚决遏制新文盲的产生。

  农业部门要把扫盲工作纳入到相关规划,将扫盲工作与产业精准扶贫、农民培训相结合,进行多种形式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现脱盲脱贫。

  共青团组织要通过中国青年志愿者阳光助残计划等行动,组织有文化的青年,以志愿服务等形式积极投身扫盲工作。

  妇联组织要依托相关业务,充分利用农村妇女学校、“妇女之家”等培训资源,在开展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时向女性残疾文盲倾斜名额或单独办班,积极参与扫除女性残疾人文盲工作。

  (二)加大投入,加强扫盲工作保障。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扫盲工作的投入。在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保障扫盲工作顺利开展。

  结合工作实际和残疾人特点,经费着重用于:残疾青壮年文盲的筛查;为承担扫盲任务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购置扫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编印扫盲教材;培训扫盲教员;发放扫盲教员酬金和残疾人误工补贴及交通费等。

  社会人士参与扫盲工作者,根据其工作情况、扫盲人数、扫盲后巩固提高等情况给予相应报酬。对长期从事扫盲工作且效果突出的社会人士,应给予荣誉奖励。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扫盲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可制作宣传手册等,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和支持扫盲工作。

  (四)加强对扫盲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0月31日前,省级扫盲工作领导小组要向中国残联报送扫盲工作执行报告。2020年10月31日前,省级扫盲工作领导小组向中国残联报送“十三五”期间扫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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