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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16 09:00 次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6月2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做好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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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6月2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做好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协调行动,负责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开展督导检查,筹集并统筹使用相关经费。

  (二)建立工作队伍。

  为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组建康复服务网络。

  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由县(市、区)残联商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

  康复服务机构应就近选择,优先纳入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四)开展需求评估。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1),对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提出转介意见,发放《康复服务卡》。

  (五)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康复服务卡》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专业评估。由康复服务机构依据评估结果,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档案。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康复协调员联系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上门评估和服务。

  康复服务机构实施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康复服务卡》上。

  (六)信息报送。

  康复服务机构定期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县(市、区)残联。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康复服务卡》的康复服务记录,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县(市、区)残联。

  县(市、区)残联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七)经费来源。

  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

  残疾人接受《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服务,由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

  县(市、区)残联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审核情况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拨付有关经费。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协调实施,优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国家及省(区、市)、市(地、州、盟)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等部门协调行动,负责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培训;实施督导检查;做好资金筹措、分配及管理。

  (二)技术指导。

  成立国家及省(区、市)、市(地、州、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评估,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成立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村)医生业务培训,并使其掌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相关报表填报要求。

  (三)工作经费。

  中央财政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由中国残联商相关部门制定。

  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根据本地残疾人康复需求,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并相应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省(区、市)残联商相关部门负责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制定本地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四、督导检查

  县(市、区)相关部门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省(区、市)、市(地、州、盟)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国家及省(区、市)相关部门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省(区、市)、各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2020年,中国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对“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

  1.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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