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福州市残联党组、理事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强化落实意识,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在2019年率先在全省推出《福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日前,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福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该《方案》为解决残疾人家庭照护能力不足的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日间托养、寄宿制托养等服务,以补足残疾人生活照料短板。该《方案》具有如下几个优点:
1、标准前茅化。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及托养机构的补贴标准算是比较高的,最高补助标准最高达到3.6万每年每人,大大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也利于残疾人托养机构可持续发展。
2、范围扩大化。托养服务对象从“具有一定生活自理和从业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扩大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和从业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增加了重度视力残疾人这一困难群体。
3、制度人性化。只要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享受服务,残疾人个人均能享受到相对应的服务补贴,不再跟机构规模大小挂钩。
4、申请便捷化。将原来“每年7至8月份申请补贴资金”修改为“每年1月份或7月份申请补贴资金”,便利了残疾人群众和服务机构。
5、形式多样化。采取寄宿类、日间照料类及政府采购上门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等形式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6、发放及时化。将原来“每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修改为“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让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后续有力,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残疾人个人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目前,全市已建成8所对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福乐家园”,建成5所民办托养服务机构(其中鼓楼区3所、闽侯县1所、福清市1所),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料服务。受益残疾群众 达2000余人。
仓山区、长乐区、闽清县已在筹建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准备为100多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今后,市残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关心关爱残疾人的优良传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切实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