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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资助自强健身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31 09:00 次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推动“自强健身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建设,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结合2014年各地示范点申报、任务完成及推荐反馈情况,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度资助示范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残联将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东王庄社区等150个健身活动机构自强健身示范点给予资助(见附件1),不再进行命名。   二、中国残联将资助资金一次性划拨至各省级残联账户。各省级残联要严格按照《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暂行办法》关于资助资金等规定,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所定向资助示范点的建设和运行服务,加强示范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争取给予示范点相应的经费扶持。   三、获得资助的示范点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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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推动“自强健身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建设,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结合2014年各地示范点申报、任务完成及推荐反馈情况,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度资助示范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残联将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东王庄社区等150个健身活动机构自强健身示范点给予资助(见附件1),不再进行命名。 

  二、中国残联将资助资金一次性划拨至各省级残联账户。各省级残联要严格按照《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暂行办法》关于资助资金等规定,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所定向资助示范点的建设和运行服务,加强示范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争取给予示范点相应的经费扶持。 

  三、获得资助的示范点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保证示范点服务安全。积极开展健身指导和健身交流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健身服务,并建立服务记录(见附件2),做好残疾人健身活动登记、组织、指导等相关工作,切实发挥示范点示范、辐射及带动作用。  

  四、中国残联将在2015年对获得资助的示范点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后续示范点资助和残疾人体育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报送材料 

  (一)内容。 

  各示范点应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从2015年开始,各省级残联于每年930日前,将示范点总结(包括示范点活动概况、特色工作及经验、存在不足及建议等)、照片(包括活动情况、培训情况等,像素不低于1MB)、视频材料、年度活动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收齐,之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中国残联体育部。 

  (二)要求。 

  各地报送材料需如实、全面,电子版照片和视频材料要求清晰度高,并注明来源及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中国残联将对各示范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残联体育部 佟慧 

  电 话:(01066580346 

  传 真:(01066580286 

  邮:tiyubucdpf@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 

  邮 编:100034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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