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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我与残疾人保障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21 09:00 次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金会,各专门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实施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残疾人生活发生显著变化,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无障碍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2021年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对残疾人生活、学习、工作产生的重大影响,中国残联决定组织开展“我与残疾人保障法”征文活动。征文稿件经筛选后,由《中国残疾人》杂志汇集出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专刊,部分征文作者将获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纪念活动。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修改、实施的参与者、见证者、执行者、受益者,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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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金会,各专门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515日实施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残疾人生活发生显著变化,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无障碍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2021年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对残疾人生活、学习、工作产生的重大影响,中国残联决定组织开展“我与残疾人保障法”征文活动。征文稿件经筛选后,由《中国残疾人》杂志汇集出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专刊,部分征文作者将获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纪念活动。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修改、实施的参与者、见证者、执行者、受益者,积极参与本次征文活动,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立法、执法、普法等过程中的难忘瞬间和心路历程,抒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自己、对残疾人、对残疾人事业产生的深远影响。各省级残联、专门协会要积极组织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参与此次征文活动。

  文稿体裁以纪实通讯为主,要求主题明确、内容真实,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附相关照片备选。征文活动截止时间为2021331日。来稿请寄: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8号《中国残疾编辑部(邮编100029),电子邮箱:zczz@vip.163.com,并注明“我与残疾人保障法”征文;联系电话:010-84638362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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