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根据部署,2022年至2024年全市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2万人。
行动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作用。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
加大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大力挖掘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潜力,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实施“圆梦助残家园(驿站)”项目,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增收。
同时,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项目。
依托各区县建立的“阳光家园”、“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完善辅助性就业项目库,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收集、开发、调配等工作。“十四五”期间,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个具有稳定就业劳动项目的辅助性就业机构。
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方面,要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确保实现全市生源地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率100%、就业服务率100%,年度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水平。
行动方案还强调,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全市范围内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