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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195号]

发布日期: 2015-05-22 09:00 次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由中国残联、原卫生部共同起草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送审稿)》,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及地方调研,会同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后,形成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7月20日已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为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做好学习研究   制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条例将确定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措施,是未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遵循。做好条例的制定,对健全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机制,维护残疾人康复权益,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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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由中国残联、原卫生部共同起草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送审稿)》,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及地方调研,会同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后,形成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7月20日已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为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做好学习研究

  制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条例将确定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措施,是未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遵循。做好条例的制定,对健全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机制,维护残疾人康复权益,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请各地残联务必高度重视条例征求意见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全面、准确领会条例的主旨、内容。

  二、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做好反馈

  各地残联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内容的基础上,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结合本地康复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反馈意见。条例的制定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事关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全局、长远,各地残联在研究提出反馈意见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残疾人代表、康复服务机构、相关学会、协会和专家等各方意见,对有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梳理,统一汇总后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反馈意见按要求报送省(区、市)有关部门,并报送中国残联康复部。

  联系人:中国残联康复部综合处 孙光

  电话:(010)66580090 

  传真:(010)6658039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附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点击进入)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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