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康复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康复部: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了解掌握各地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中国残联康复部决定自2017年4月起正式启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启用管理系统前期准备工作
管理系统是按照“十三五”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流程、运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建立的服务信息平台,用于动态监测各地精准康复服务状况,有助于提升基层精准康复服务管理便利化、精细化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管理系统的启用工作,在2017年6月底前做好以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7月全面启用。
(一)申请并建立管理系统用户账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2名省级残联康复部或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作为管理系统的省级管理人员,并于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前,将《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正式版)省级管理员账号申请表》(附件1)报送中国残联康复部。申请正式版账号时可同时申请测试版账号,测试版账号仅用于各地开展二级培训及各级用户练习时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康复部要统筹做好省内管理系统用户账号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为县(市、区、旗)及以上残联康复部(科)建立具有管理员权限的账号,管理员权限账号不得对乡镇(街道)残联、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开放。各(市、区、旗)残联管理员负责为乡镇(街道)残联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等基层人员建立账号。
(二)开展管理系统应用培训。
各地要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对各级残联康复管理人员、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开展管理系统培训,确保各级各类人员掌握应用方法和流程,及时准确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相关数据,保证2017年7月顺利上线运行。
(三)确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在国家《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明确各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并及时将变更的项目录入管理系统。
(四)确定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包括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旗)要根据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及服务项目,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在省、地市级残联协调下,确定本地承担相应服务项目的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残联收集本级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信息,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信息表》(附件2),录入管理系统。
(五)做好入户信息采集准备。
各县(市、区、旗)要抓紧建立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做好入户采集康复需求相关工作。暂不具备入户使用手机APP采集康复需求信息的县(市、区、旗),要根据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印制《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入户信息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入户填写后再由专人统一录入管理系统。
二、加强管理,确保管理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一)实行专人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康复部是省级管理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省内管理系统,负责省内数据采集、动态管理、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工作。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残联康复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信息安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要重视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落实保密责任,层层签订保密协议书。各级残联要加强账号管理,严格控制创建管理系统用户的数量,与各类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切实提高管理系统使用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妥善保护残疾人及家属的个人信息,保障管理系统信息安全。对于造成泄密的,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及政策对责任单位、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中国残联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签订保密协议书(另行下发)。
(三)充分发挥系统管理作用,推动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各地要利用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功能,及时掌握所辖地区精准康复服务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录入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信息,同时,要定期核查管理系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附件:
1.省级管理员账号申请表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信息表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入户信息登记表(样表)
中国残联康复部
2017年4月12日
联系人:康复一处 王逊,66580367 6658021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