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贵州、云南省(市)残联:
为准备参加2015年世界盲人运动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自2015年4月9日起组织柔道、游泳、田径、盲人门球、盲人足球项目分别在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浙江省塘栖盲人门球训练基地和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开展赛前集训工作,现将集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体育部
2015年4月7日
2015年世界盲人运动会集训方案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5月8日(共计30天)。
报到时间:2015年4月9日。
二、地点
(一)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柔道)。
(二)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游泳)。
(三)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田径)。
(四)浙江省塘栖盲人门球训练基地(盲人门球)。
(五)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盲人足球)。
三、参训人员
(一)柔道。
领 队:罗晓东(北京)
教练员:张贵富(广东)肖 强(辽宁)
工作人员:2人
陪练员:4人
男运动员:4人
唐继春(北京)吴昊天(河北)周志伟(湖南)
王文强(四川)
女运动员:5人
迟 杰(辽宁)贲秋师(辽宁)林树明(浙江)
林少丽(广东)李碧云(广东)
(二)游泳。
领 队:姚宝华(体管中心)
教练员:沈继中(浙江)李克华(广东)
工作人员:2人
男运动员:5人
杨博尊(天津)张 丹(浙江)楼陈泉(浙江)
刘泽蛟(湖南)苏慧意(广东)
女运动员:4人
谢 青(北京)张晓彤(辽宁)周杉杉(山东)
蔡丽雯(贵州)
(三)田径。
领 队:范潇波(体管中心)
教练员:古华伟(辽宁)
领跑员:2人
毛德义(辽宁)黄智惠(福建)
男运动员:6人
邸东东(辽宁)郑德武(辽宁)范泽覃(福建)
(四)盲人门球。
领 队:陆财良(浙江)
男队教练员:尹世强(浙江)
女队教练员:刘文霞(北京)
工作人员:2人
陪练员:4人
男运动员:6人
蔡长贵(浙江)邵 帅(天津)杨明源(河北)
胡明耀(浙江)余钦权(上海)陈亮亮(浙江)
女运动员:6人
张 魏(江苏)鞠 贞(山东)王莎莎(浙江)
赵开美(浙江)陈凤青(浙江)孙 乐(北京)
(五)盲人足球。
领 队:陆上骥(福建)
教练员:邹宏谋(福建)徐 弢(福建)
守门员教练:李 凯(福建,兼)
引导员:王桂顺(福建)
陪练员:3人
男运动员:10人
牛 磊(河北)李 凯(福建)王亚锋(福建)
林冬冬(福建)高 凯(福建)俞裕锬(福建)
张家彬(广东)魏建森(云南)胡小磊(云南)
刘 猛(云南)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 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柔道)。
联系人:罗晓东
电话/传真:010-61234894
(三)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游泳)。
联系人:徐志山
电话/传真:022-63315071
(四)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田径)。
联系人:王春雷
电话/传真:024-31360170
(五)浙江省塘栖盲人门球训练基地(盲人门球)。
联系人:涂晓堃
电 话:15257173323
(六)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盲人足球)。
联系人:王桂顺
电话/传真:0591-38705636
五、要求
(一)各省(市)残联。
1.各省(市)残联需通知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各省(市)残联需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2.各省(市)残联须为运动员准备好参加分级所需携带的运动员本人中英文版病历(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等信息)。
(二)集训队。
1.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2.集训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集训开始后要在每周周一上午12时前将队伍情况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集训队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3.集训开始一周内将教练员带训运动员情况由领队、教练员共同签字后上报中国残联体育部。
(三)集训基地。
1.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单位、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2.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单位、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认真细致地做好场地、器材、食宿等保障工作。配合集训队开展业余文化生活和相关教育工作。
六、经费
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集训经费须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残联厅发〔2009〕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