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近日,射阳法院兴桥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努力将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王某和季某结婚后育有一男孩,面对婚姻琐事、育儿压力以及理念分歧,双方发生矛盾,季某要求和王某离婚。调解过程中,干警了解到,男孩为孤独症儿童,双方均不愿抚养该男孩。季某认为由于孩子的特殊疾病以及后期治疗费用花销巨大,自己无力抚养,王某认为自己工作繁忙,收入不高,也无法照顾孩子。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当事人孩子年幼且患有孤独症,生活自理能力受限,需要接受长期的康复治疗,父母需要投入更多的情感和精力,悉心呵护照料,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家庭矛盾,肩负起对孩子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王某和季某均认可,并向法庭承诺回去好好协商,处理好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护“未”成长,父母首责。射阳法院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关爱行动,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涉未成年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射阳县人民法院